上海公共部位防火须每日巡查
检察日报
2017-09-18 08:47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火巡查、检查和处理记录。对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64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63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487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298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07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336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67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1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39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