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评价物业 倒逼物业服务升级
经济日报
2017-12-11 13:05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关于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将自2018年起开展,评价结果将记入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分值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
过去,对小区物业的专家评优和行政检查,通常是站在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业主的参与度有限,这就可能导致相关评优与检查主要考察小区的硬件设施,而对小区物业的“软性服务”方面不能有效评估。现实中,一些小区物业在“软性服务”方面服务水平不高,离业主期望存在较大距离。这种现象出现的一个原因在于,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缺乏评价权与监督权,没有可以有效制约物业行为的途径,于是,一些物业公司就缺乏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
小区物业服务评价主体以业主为核心,同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的参考依据,赋予了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的评价权与监督权,有助于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是社会治理的一项有益创新。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171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2415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39394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031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2382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18736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0574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29952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4762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