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某小区业主2年拒交物业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猛犸新闻 2018-02-05 14:36

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安阳市一业主刘先生两年未交物业,而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要,刘先生仍旧拒不交纳,物业公司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刘先生最终补交了物业费。

法庭上,刘先生称近两年来,小区物业服务都不到位,多次打电话都无法获得及时应有的服务,因此一气之下拒绝交纳物业费。经北关区法院审理认定,刘先生在买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签署了遵守该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承诺书。刘先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判定刘先生在时效内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共4500元。判决生效后,刘先生仍坚持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刘先生家中,对其进行劝导,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采取合理方式和途径,并告知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后果的严重性,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刘先生最终同意交纳物业费,并在执行人员的监查下交清了所有欠交的物业费,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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