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这些行为有问题吗?

滨海时报 2018-03-05 09:55

2017年度天津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后引起了很多市民对物业服务问题的关注。从公布结果中我们看到,新区绝大多数物业服务还是达到考评优秀、良好标准的。然而仍有一些市民反映了小区物业服务的一些问题,到底是业主太挑剔,还是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新区多个小区。

人行道改停车位 收费管理或违法

市民杨女士:我家住某高层住宅小区,小区内的人行道两侧都停满了私家车,占用人行道的私家车车主特别有理,“我们向物业交停车管理费了。”人行道改成停车位,物业还要收费管理,这难道没有问题吗?

律师解答:潘玉华律师表示,有些物业公司为了缓解小区停车压力,无奈之下将人行道或者公共绿地等改设成停车位,这样的行为如果经过业主的同意还有情可原,但如果业主根本不答应,物业还在人行道私设停车位并收费管理很可能涉嫌违法。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场地设置停车位首先要经过房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其次,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须征求本住宅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不可擅自收取场地占用费或者停车服务费。

物业资质等级≠物业收费标准

市民张女士:我看了天津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考评结果,我想问问物业的登记资质是不是和收费标准有关,等级越高收费就会越贵?

律师解答:中岳律师事务所潘玉华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没有直接关系。企业资质代表着企业的规模以及承接项目的能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是与服务标准的等级直接挂钩,这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如业主认为物业收费高并提供相应服务,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等出面进行协商。

处罚饲养宠物业主 物业行为属越权

开发区某小区业主吴先生:我家所在小区环境一直很好,但一些养宠物的业主有些过分,遛狗时狗的粪便全都留在了草坪里,还有些人对于自家宠物随便在楼道和电梯大小便的问题也不管不顾。物业公司曾经数次劝说这些养宠物的业主,并且张贴“文明养犬提示”,可都不起作用。我家邻居饲养宠物把楼道弄得脏乱差,物业对其进行了严重警告,并称再这样下去物业将会对其进行处罚。

律师解答:潘玉华律师表示,对于业主不能文明养犬,物业公司是可以对其作出提示和劝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居民也应该文明养犬,外出时应由成人牵领,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同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清理。即便养犬的业主做不到这些,物业也只能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对业主是没有处罚权的。

出租物业服务用房 未经业主同意会挨罚

网友“晨光”:最近,我发现小区内两个大门旁边的“门房”被隔出来一部分租给他人做生意了,不但如此,物业也将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腾出一部分对外出租了。这是不是有问题?

律师解答:潘玉华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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