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区物业的误解,你有过吗?

西宁晚报 2018-03-23 10:45

“为什么物业不管这个?我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这样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小区业主抱怨物业不作为、不管事。其实,不少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存在偏差,造成了不少矛盾。

误解一:“物业没有提供和其他小区相同的服务,我拒交物业费”

家住城西区某小区的张奶奶平时喜欢阅读,希望小区能有一个专门供阅读的场所,因为她看到女儿家的小区内就有阅读亭,回到家后张奶奶就一直因为自己家小区没有阅读亭的事闷闷不乐,还拒交了一个月的物业费。

解答:《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误解二:“业主委员会是小区里权限最大的,物业应该全听业主委员会的。”

西杏园小区的张女士几日前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和物业公司发生了矛盾,她找到业主委员会要求支持她将车停在小区绿化带旁,并得到了支持,她觉得物业就应该听业主委员会的。

解答:一些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不高,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擅自干预物业企业经营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物业服务,并根据合理诉求为小区业主维权,业主委员会的认识偏差,往往会导致小区新旧物业交接不顺畅。业主委员会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新旧物业交接矛盾频频发生,出现旧物业不愿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有的甚至擅自弃管小区,直接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

误解三:“我的房子一直没入住,但物业要全额收取物业费与暖气费,这是不对的。”“我已经交了物业费,不必另交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城南的张先生新购置了一套房屋,但他准备将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使用,所以一直没有入住,物业要求他交全额物业费,这让他觉得很憋屈。

解答:空置房产、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连续6个月以上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或者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的,当期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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