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物管”须对业主投诉100%响应

阜阳日报 2018-05-14 08:50

“物管”与业主的矛盾正成为社会焦点。今后,我市物业企业须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对业主的投诉响应率达到100%,及时处理、回访。5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房产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我市的物业管理与发达地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市房产局总工程师孙超表示,这主要表现在我市的物业企业在服务理念、服务品质上还比较落后;部分业主在小区内违规装修、侵占公共部位的现象屡见不鲜,物业服务费缴费率也不高;相关执法部门对小区内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还需加强。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出台了《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针对物业管理过程中党政管理意识、部门执法意识、企业服务意识和业主履约意识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国家已全面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如何监管物业企业的服务和行为是个难题。我们探索建立了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制度,下一步要严格物业企业的信用评级,使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处处受限。”孙超表示,将监督物业企业提升履约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标准化服务;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企业,予以信用惩戒。

按照年度评定信用等级,用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级表示企业信用程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连续三个年度为D级的第四个年度直接降为E级。E级企业将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同时,提倡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时拒绝信用等级为D、E级和未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

孙超介绍,下一步将开展物业企业“三公示、一响应”活动: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对业主的投诉响应率达到100%,及时处理、回访,建立投诉和回访记录。同时,属地政府要建立物业纠纷调处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对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企业提起诉讼的,审判机关建立绿色诉讼通道,推行快立、快审、快判制度,依法化解物业服务矛盾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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