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小区控违物业要担责

绍兴日报 2018-05-15 09:14

针对住宅小区各类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等乱象,近日,市“三改一拆”办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住宅小区违建大摸排行动,坚决让小区违建“无处遁形”。(5月9日《绍兴日报》)

物业对违建行为很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加盖违章建筑等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物业有权制止和劝阻,未成功的,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上报。然而,眼下能够认真履行这一权利和职责的物业并不多见。

物业之所以对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一方面是不愿意得罪人,另一方面是利益驱使。违建当事人在实施违建行为前,一般都要和物业打招呼,物业则以“破坏绿地”等名目收取一笔费用,这就等于收取了“许可费”。至于执法部门查不查处,物业并不管。而一旦有关部门追究起来,物业方面则会鸣冤叫屈:我们已经尽力劝阻过,怎奈手中没有执法权,对方置之不理,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显然,在利益驱使下,物业不负对违建管控的责任,间接助长了违建之风。早在2010年3月,成都市就出台相关规定:物业企业有责任配合做好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未有效履责的物业将受到信用减分、通报批评等处理。2018年4月1日施行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同样针对违建行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也有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建设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要想让小区违建真正“无处遁形”,还有必要像成都、佛山等地那样,出台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管公司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职责,以及放任该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迫使物管公司自觉担负起防控违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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