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住豪宅却不交物业费 法官冻结账户

2018-05-25 17:07

法官冻结账户 被执行人履行合约

滁州居民陈某某,在上海住豪宅,却不交物业费,依法裁决后,却躲了起来。近日,琅琊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巧妙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轻松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远在上海市的物业纠纷案件,创造了执行法官足不出户、轻敲键盘就能决胜于千里之外的现代化“执行神话”。

被执行人陈某某本是滁州市琅琊区居民,2007年购买了上海市青浦区300多平方米的豪华住宅一套,成为该物业小区的业主。但陈某某欠付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近19000元。为此,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5日依法裁决:陈某某支付物业管理费18958.80元、滞纳金4030.84元,承担仲裁费4199元。

但该裁决书作出后,陈某某并未主动履行。为此,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向琅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通过“总对总”与“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陈某某的银行存款,发现陈某某在上海市的多家银行有开户信息,执行法官立即网上冻结了陈某某的全部银行账户,并严密监控这些账户的存款余额。近日,陈某某主动从上海来到琅琊区法院执行局,陈述自己的全部账户都被法院冻结,不能交纳水电费,不能通过网银结算,甚至不能为孩子交纳学费,日常活动受到严重制约,要求当庭还清欠款,为其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法官当即为其网上解冻了一个可足额付款的账户,陈某某当着法官的面使用手机网银当场付清全部欠款及执行费,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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