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台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日报 2019-05-20 10:08

物业,关乎百姓的幸福生活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

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营造物业与业主和谐共处的良好发展环境

日前,西宁市制定出台了

《西宁市“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体系,重拳打击和整治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巩固打击和整治工作成果,出台《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面规范西宁市物业管理活动;

2021年,全面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行业发展新局面。

一、打击和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只售不租车库、车位的,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物业服务企业限制业主充水充电、未按照规定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依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3.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或政府指导价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包括擅自提高物业费、停车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不合理分摊等,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通过税务稽查等手段予以整顿,并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运行机制

1.制定《西宁市住宅物业基准服务标准》,作为西宁市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最低服务标准。

2.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和调价机制,出台与青海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相对应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发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按照服务标准约定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3.建立物业服务季报表制度,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季报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报送,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和所服务项目的经营、人员变动、教育培训、公共收益公示等情况。

三、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1.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最高限价,防止开发建设单位以高额租金限制租赁,达到只售不租的目的。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结合实际,制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分配方案,保障小区停车秩序及各方合法权益。

3.制定停车服务内容及标准,统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服务企业和停车业主的权利和责任。

四、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对已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开展排查,凡存在业主委员会到期、业主委员会缺员、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工作的,及时进行改选、增选和重新选举,确保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五、加强老旧楼院物业管理工作

1.对照打造最干净整洁高原城市工作目标,充分依托老旧楼院综合整治和供水、供电户表改造等工程,对房屋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基础设施破损严重、环境较差的老旧楼院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降低物业服务成本,为老旧楼院实施物业管理奠定基础。

2.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结合小区实际,通过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等方式强化管理,做到小区“安全有防范、环境有保洁、设施有维护”。

3.对于较为分散、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居住人群特殊的老旧散楼院,将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让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六、建立物业服务失信惩戒制度

实行物业服务红黑榜公示制度,列为黑榜的在媒体公开曝光,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由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联合依法惩处,企业及法人代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针对个别拒缴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占用消防通道、侵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等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为“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总牵头单位,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卫生保洁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收费标准不统一、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不达标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实施行政处罚,制定《西宁市住宅物业基准服务标准》,配合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各区开展“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政府指导价。

市公安局负责违法违规房屋租赁、饲养宠物、燃放烟花爆竹及涉黑涉恶等事项的执法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的执法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工程质量及违法违规交付使用等的执法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小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破坏小区绿化等相关执法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住宅小区内违反安全规定及占用消防通道等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查处物业企业税收违法行为。

四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强化物业服务”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开展物业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物业问题可与相关部门投诉

为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中产生的深层次问题,《方案》要求四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项目的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业主反映的物业问题,同时广大业主也可以根据所属地区向相关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6131592

城北区城管局:6110930

城中区建设局:8245008

城西区建设局:6145719

城东区城管局:8803886

生物园区建设局:5319165

东川工业园区建设局:813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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