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 每方征0.55元

iwuye.com 2010-04-20 11:13

物业之家讯:昨日召开的第6次市长办公会,传达了实施《规划纲要》督促检查组情况交流会精神,通过了多份请示。根据会议通过的《关于改革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物价部门拟从今年7月1日起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将改革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改革后,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征收,居民用户(含暂住人员)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征收垃圾处理费0.55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每立方米0.17元。

居民用户随水征收垃圾处理费

2009年12月18日,东莞就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召开了听证会,并提出了两套改革方案。昨天的会议确定采用方案一。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改革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

计收方式改革后,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按用水量折算,即每户每月应付垃圾处理费用,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21立方米)折算,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起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征;其中:商铺按营业面积计征,由城管部门按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

按照方案一,改革后的收费标准是:

居民用户(含暂住人员)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征收垃圾处理费0.55元;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按每立方米0.17元计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按垃圾量计收的用户)由现行9元/桶调整为15元/桶。

商铺按照商铺类型和营业面积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其中,水果、鲜花店的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户由现行35元调整为40元,3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饮食店的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由现行85元调整为100元,50-100平方米的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15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其他店铺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由现行25元调整为28元,50-100平方米的由现行32元调整为37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

此外,对已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区,由供水企业按规定标准直接向业主、住户、商户(含临街商铺)征收,对该类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其用水量85%计收垃圾处理费。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住宅区,考虑水损因素,由供水企业按上述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向物业管理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再由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标准向业主、住户、商户(含临街商铺)等收取。

而对自备水源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按执行方案的标准计收;对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的用户,居民:按每月每户不低于10元标准计收。其他用户按每月每户不低于30元标准计收。

居民用户平均每月可少付1.45元

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调整,经过听证程序,公开听取民意,这次选中的方案一,得到7成参加人的支持。这些听证代表的主要理由有:一是降低了居民的费用;二是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水量计收,能促使群众增强节约用水意识,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目标;三是按照垃圾处理成本核算,合理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商户的收费标准,让有盈利空间的工商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四是工业用户全年垃圾处理费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约0.013%,经营服务性用户占消费品零售总额0.20%,实际对其影响不大,可以理解和接受。

物价局算了一笔账:以2008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23208元,平均每人每月支出1934元,每户每月平均消费水量21立方米。按新方案的收费标准(每立方米0.55元)计算,每户每月需支付垃圾处理费11.55元,比现行每户每月13元减少支出1.45元,平均每人每月负担3.35元。

工业用户方面,2008年全市工业生产总值7222.38亿元,按新方案的收费标准,全年支付垃圾处理费约0.91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约0.013%;经营服务性用户方面,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8.23亿元,按新方案的收费标准,全年支付垃圾处理费约1.7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20%,总体而言,占到的比例都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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