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蓝天翠园“业主炒物业案”二审开庭

iwuye.com 2010-04-30 02:04

物业之家讯:兰州蓝天翠园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先斩后奏”私自更换了小区电表,引起业主的不满。蓝天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这起“业主炒物业案”经一审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蓝天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求。宣判后,蓝天翠园物业公司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28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更换电表引风波

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双洞子桥附近的蓝天翠园小区并不起眼,小区内的247户业主自2003年入住以来生活正常。然而,2008年10月,一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争议打破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进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2008年10月,蓝天翠园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将小区电表全部更换成智能电表,同时贴出告示称:智能电表的价格是385元,加上10元的工本费和10元的预交电费,每户业主需向物业公司缴纳405元。“自己家的电表,为什么不打招呼就给换了?”蓝天翠园小区的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感到不满。同年12月6日,小区不少住户拥向物业公司办公室,要求恢复原电表使用,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断然拒绝。部分住户拿电焊机将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财务室等房屋的铁门焊死,以此与物业公司“对抗”。12月9日,无法正常上班的蓝天翠园物业公司向兰州市七里河警方报案。

物业公司房门被焊,相应的麻烦接踵而来,一些住户用完了电却无法从物业公司充卡,导致停电。用户用水,无人抄表,无人收费,物业公司的暖气费无法交到供热站等。为此,蓝天翠园小区的几名业主代表以“蓝天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称:业委会筹备组)的名义向七里河区房管局递交了《强烈要求解决业主问题的函》。

恼怒业主“炒”物业

2008年12月25日,在小区所在社区的协调下,蓝天翠园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筹备组”达成了一份“开门协议”,双方约定在社区的监督下打开焊接的房门,并就电表是否更换进行民意调查,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而定,物业公司须立即向供热站、供电所上交暖气费和电费,保证业主用电、取暖正常。然而,就在履行协议之时蓝天翠园的物业人员却没有到场,“开门协议”搁浅。第二天,蓝天翠园“业委会筹备组”在小区内发出了“敬告业主”的告示,“因物业公司违约,践踏了谈判协议,绝大多数业主强烈要求自装新电表,同意的业主请速到‘业主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2009年1月3日,蓝天翠园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发出致歉信,承认此前更换电表未与业主沟通,工作存在瑕疵,并同时承诺IC卡智能电表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并负责重新校验,若电表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多余电费由物业公司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业主。蓝天翠园物业公司的致歉及承诺并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响应。一周后,蓝天翠园业主举行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并随后向房管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

同年7月29日凌晨4时50分,遭到“驱逐”的蓝天翠园物业公司负责人带领50余名男子拆卸小区的电子门和围栏。10余名业主阻止时被不同程度打伤。两个月后,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经表决决定解聘蓝天翠园物业公司。

一审判决支持业主请求

2009年10月,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将蓝天翠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对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主张解聘物业公司的诉求予以支持的一审判决。面对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4月28日,法院在二审开庭中,上诉方蓝天翠园物业公司认为,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主体不适格,他们已经以此为由将审批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的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并向二审法庭提交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证明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不合法,已经被依法撤销。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

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辩护人则认为,蓝天翠园业主委员会是经过该小区全体业主召开大会并投票选举,由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核准后成立的,完全符合相关程序。同时提出,上诉人提交的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就此判决已提出上诉请求,该判决不是终审裁决,不足以成为新的有效证据。

法庭当庭主持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未当庭宣判。中国物业服务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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