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有人买单 谁还建业委会
iwuye.com
2010-05-30 11:43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 核心内容引发各方关注 居民乐了开发商晕了———
物业之家讯:5月27日上午,经过数年酝酿、几经易稿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定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小区车位先尽着“自家人”……新《办法》中许多大胆创新的做法,让当前在社区管理中地位尴尬的业主们为之一振。
但同时,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禁收物业费的规定,各方反响不一。一些开发商开始喊冤,“我觉得大家是不是都理解错了,政府不是这个意思吧!”万科营销总监肖劲说。
谁是谁非,观点争鸣。
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禁收物业费
政策规定
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业主们入住后第一阶段的物业服务,由开发商来负责提供。同时,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成立的前期,开发商要按标准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政策详细解读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直到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所有的物业服务责任都必须由开发商承担。
这也意味着,购房人在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应当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出现。
根据规定,开发商只要召集满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便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210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2466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39562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168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2481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1889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0612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29982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4790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