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业主从签订购房合同起参与物业管理

iwuye.com 2010-09-14 09:22

物业之家讯:昨天,北京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十一后,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业主将作为甲方,委托开发商实施物业管理,直接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同时,在新版《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中,首次明确提出,受聘的物业企业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并在合同中明示其个人姓名及电话。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安世锦表示,在前期物业管理关系中,一改过去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模式,规定由购房人作为甲方来委托开发商实施物业管理;明确物业服务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实现了物业服务的菜单式选择。另外在程序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采取新的签约方式,将购房合同同步上传至“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签约系统一并签订。

现状:开发商自己选物业质疑多

安世锦说,此次征求意见稿首先对合同主体关系做出了调整。目前,在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前,已经由开发企业作为甲方通过招投标选定了物业,虽然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但业主并没有参与其中。因此,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价格都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两方确定。

按照现在做法,开发企业招投标选物业公司,业主并不知道物业服务的内容、价格等关键信息,因此业主常常会提出质疑和不满。

变化:业主当甲方知物业费详情

十一后,在前期物业管理关系中,将一改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模式,由购房人作为甲方委托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作为乙方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在程序上,购房人须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签署《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可以避免过去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推诿扯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物业服务内容及价格须有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此时让业主作为甲方,可以监督开发企业完成评估,并且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小区物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构成。“今后还能进行菜单式选择。”安世锦说,今后还会出台五星服务标准,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小区情况,针对不同部分的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价格。她举例说,一个小区的绿地为二级标准,那么绿地就没必要选择五星级服务内容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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