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政府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

iwuye.com 2010-10-29 04:17

物业之家讯:“昆山市小区的物业费到底怎么收的?”“每个月那么多停车费用哪儿去了?”在不少业主眼里,物业收费向来是一笔糊涂账。日前,昆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业主最为关心的住宅小区收费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指导价。

部分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小区区域规划户型建筑面积全部大于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各类别墅、低层住宅、高级公寓等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将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一共分为七个等级,最低基准价格为每月0.20元/平方米,最高基准价格为1.40元/平方米。平均每增加一个等级基准价格上浮0.20元。上述基准价格不含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施的运行电费和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代收代交费用。

同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收取停车费上浮不得超20%

《通知》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若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每月10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

业主若拥有车位使用权的,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每月5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商定;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以合理补偿的原则,在每月250元,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办法中也有规定。进入小区临时停车,半小时(含半小时)内不收费;一小时内(含一小时),2元/次;二十四小时(含二十四小时)内,5元/次;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按时按次累计收费。

此外,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