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停车场管理条例听证会今召开

福州晚报 2009-04-09 01:00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是否对外开放?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的停车场可否实行有偿服务?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各界的群众代表将对这些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

停车场管理备受关注

去年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在征集群众意见形成初稿、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之后,其内容设定就一直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2月底,该条例草案进入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焦点集中在规定泊位撤销要及时消除标线、住宅区车位不够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将绿地改作车位、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开放要有鼓励措施等。

一般情况下,我市的法规经过三审后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草案在二审之后召开听证会,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话说是:该法规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召开听证会是为了促进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提升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从而使我市“停车难”的现状得到有效缓解。

听证会聚焦五大内容

今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听证会,听证内容将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

商业街(区)规划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的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是否可行;

关于设立临时停车场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合理;

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解决老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不足和居民夜间停车难的规定是否可行;

法规可以规定哪些具体的措施,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对外开放;

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由业主委托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是否合适。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此次听证会的10名陈述人,分别来自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停车设备厂家等社会各界。他们将在会上作怎样的发言,他们的发言是否会被吸纳,敬请读者关注本报明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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