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尝试物业管理体制创新 小区物管街道托底

新华日报 2009-04-24 01:35

南京市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方案》文件,文件指出,将根据“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物业管理纳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这意味着,街道将承担起更多物业管理方面的监管任务,“小区物业管理中没人管的,街道来管;有人管的,街道来负责监督。相当于各种物业问题的解决都有街道来托底。”南京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这样解说。

据了解,街道办事处今后将负责所辖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维修资金、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交接监管物业管理项目,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同时,将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对小区居民而言,最大的实惠在于街道办事处将设立“两站一中心”,即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物业服务中心。

南京市要求,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应配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专有固定接待场所和一名专职负责人,并建立规章制度,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配合的有效平台,运用综合手段化解物业管理中的各类矛盾,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在运作中,可以在辖区内选择1-2个信誉好、实力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产维修中心作为维修加盟单位,为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区房屋本体排险和下水管道堵塞不畅及水电故障等突发情况,提供24小时的有偿应急维修;物业服务中心应为保本微利企业,主要为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区提供有偿的物业基本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等。

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区,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

据悉,南京市即将在锁金村街道、秦虹街道、夫子庙街道等10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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