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今后将能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北京日报
2009-11-12 09:35
目前市民购买商品房时要一次性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但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而拿不到土地使用证(俗称“小土地证”)。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有规定,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鉴于目前城镇住宅小区产权情况复杂,本市尚未制定为所有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导致购房人无法获得‘小土地证’。”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购房人在房产证上所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信息仅限于所购商品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属于“出让”还是“划拨”,以及土地使用期限。律师董欣介绍,《物权法》中规定了不动产物权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而作为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房地产统一登记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才是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发展方向。
北京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购房人,在暂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置和管理,凭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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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可为“外销”商品房发证
从今年开始,原“外销”住房的土地证发放将由市国土局登记部门移交给各区县国土部门完成。
按照市国土局的要求,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商品房共计386个项目。这些项目在2002年8月“外销”和“内销”商品房并轨前已确定为“外销”项目。各区县分局对这386个项目之内的商品房项目,继续做好外籍购房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不得擅自扩大登记范围。
市国土局昨天并未公布386个项目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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