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应改名“小区安保公司”
“物管” 是“物业管理”之简称,系源于上世纪末,从港澳引进的新词。
因为有了该词,许多物业公司便自以为是地以居民小区的“管理者”自居,做出许多诸如乱收费、乱涨价的掠行。
而最初,广大群众也误而延续了对“房管”概念的迷局,稀里糊涂地把“物管”也当作“房管”,稀里糊涂地交费。大家还对交费多少、为何要交这样那样的 “物业费”,不大追问,就像当初没人问房管局一样。
譬如买了新房,没人去问,为啥要去房管局交“契税”?买房不和买东西一样吗?买东西的人也要交税?为啥要交维修基金?难道最后大家买的房,房管局负责统一修吗?就和医保一样?
既然没人问房管局,那进驻小区自己买的新房时,“物管”跑来要你交五花八门的费,也没人问了——“装修打墙费”、“垃圾清运费”、“钥匙费”、“空置物业费”、“公摊维护费”、“公摊水电费”,住了十年后还要你交“电梯维保费”,这些都很少有人去追问一个为啥。
如今,《物权法》颁布了,越来越多的居民们,终于对“物管”巧立名目,无休无止的贪得无厌起了疑心,起来追问。众人于是发现,《物权法》也火眼金睛地把“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了。规定今后物业公司不许再叫“管理”,而应改为“物业服务公司”。但是,许多“物管”阳奉阴违,因为总舍不得丢掉这个“管理者”的名份,至今在许多小区的公告中,“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处”的红章仍堂而皇之地戳在上头。似乎以为,叫这个“物管”还可以唬住那些还蒙在鼓里的居民。
但是,“物管”不从根本上提高认识,摆正自己的仆人位置,终要被居民主人们所抛弃。因此,政府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应认真敦促“物管”改名,这不仅关系到《物权法》的贯彻落实,更对物业服务企业从“强卖”的怪圈走出,回归正常企业,有着深远的意义。
“物管”无疑应改名为 “小区安保服务公司”,简称“小区安保”。主旨体现为小区居民服务,体现着重治安和保持小区清洁的主要职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居民小区管理的乱局,让人民群众真正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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