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太原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对太原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力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物业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企业自查自纠,边整边改,让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淘汰一批服务不规范、严重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整体提高,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和谐稳健的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和分等定级收费的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擅自停水、停电的;小区安防制度不健全,安防人员不到位,安全防范工作不落实的。
(二)物业服务主体不符合规范要求问题。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无资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擅自将物业管理项目的全部业务转让、委托给他人管理,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问题。重点查处物业企业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用途,非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物业企业违规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及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资料以及新建项目中强行对装饰装修材料的搬运进行限制的。
(四)物业企业服务收费不规范行为问题。重点检查物业企业违规乱收费,不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小区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按规定在小区公布公共水电费分摊详细情况,违规挪用小区业主缴纳的水电费等。
(五)业主委员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对未经合法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投诉较多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依法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区房地(建设)局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终止业委会的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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