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擅用物业公共位置 最高罚款20万
iwuye.com
2010-04-12 09:2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公共位置经营、且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单位可处最高20万元罚款。
记者昨获悉,武汉市出台了这一房产行政处罚执行新标准。据悉,新标准分别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管理、房产测绘共计8大类50项房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规范。
收藏
下一篇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99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