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公共区日常小修由物业企业掏钱

iwuye.com 2010-05-21 07:47

物业之家讯: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近日印发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中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界定了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业主对物业的保修、养护、修缮的责任边界。其中保修期间内房屋公共区域发生的维修均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出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小修,只有保修期过后出现的情况又超出了物业公司小修范围以外的才能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此前,由于维修资金来源不同,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经常因资金使用界限不清而发生纠纷,各区县承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部门,对于维修项目和资金的审批尺度把握也不太统一。

标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将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发生费用。物业将负责房屋建筑日常养护,并从物业费中支付零星维修费用。全体业主负责保修期满以后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更新和改造及相关费用。

如何界定使用物业费进行房屋日常零星维修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此次出台的标准重点解决的问题。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大、中、小修标准以及北京市实际情况,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房屋各部分工程项目维修条件。北京市住宅质量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所列情形时,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还将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的技术标准,与此审核、标准相配套,将为物业企业对房屋建筑维修养护服务走向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道路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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