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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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11:28
物业之家讯:记者昨日从台州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覆盖范围,相关部门结合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人均居住水平,出台了台州市区2010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标准以及经济适用房供应家庭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列入住房保障“两类”对象。其他县、市的有关住房保障标准由各地自行公布。
同时,2010年度台州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也同时公布。其中,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其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8元;新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全新制定的《台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于6月28日正式出台,其中涵盖了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和规定,并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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