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出新规
物业之家讯:2009年11月1日,《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实施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其中最突出的是交存标准问题。如已经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该适用于哪个标准?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做好新建物业和旧物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衔接工作,6月29日,该局下发《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屋,在该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交付业主使用的,以栋为单位,可按照20元/㎡的标准交存。
已预交首期资金的物业要公示
据了解,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银行原本为4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此次下发的《通知》又增加了3家专户管理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以及光大银行。
同时,《通知》还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名称进行了更改,由原来的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对于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在公示交存情况时,要公布哪些信息呢?《通知》明确了,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楼现场或物业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交存专用收据(售房单位使用),以及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统计表。
以6月29日为界限分不同交存标准
在《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前,有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还未拿到房产证,但是开发商已经交房,这些业主的物业维修资金怎么交呢?《办法》并没有明确。
对此,《通知》明确,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屋,在该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交付业主使用的,以栋为单位,按照20元/㎡的标准交存,但必须要小区内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否则,按照未配置电梯的55元/㎡;配置电梯的77元/㎡的标准交存。
而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屋,在该通知下发之日前未交付业主使用的物业小区,则以栋为单位,按照未配置电梯的55元/㎡;配置电梯的77元/㎡的标准交存。
物业公司不得重复收取维修资金
现实中,在《办法》实施前,部分小区业主已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维修资金,对于这部分维修资金,是应该由物业公司继续管理还是交给专户银行管理呢?《通知》规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应将已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525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2919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0794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6954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4314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0564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365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353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308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