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办交接 最高罚款10万
iwuye.com
2010-07-17 05:41
物业之家讯:新《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本月正式实施。昨日,中国物业服务网了解到,南昌市下发《<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物业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详细的量化、处罚标准。
未公布电梯运行费最高罚5千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布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的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
未定期公布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定期内改正的,可免予处罚;逾期10日内改正的,罚款1-2千元;逾期15日内改正的,罚款2-3千元;逾期20日内改正的,罚款3-4千元;逾期20日以上改正的,罚款4-5千元。物业服务公司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千元。
不办交接手续罚款10万元
业主新选聘了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不办理交接手续怎么办?
对此,新物业条例有明确规定。原物业服务公司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细化及处罚标准为:限定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逾期10日内改正的,罚款5万元-6万元;逾期15日内改正的,罚款6万元-7万元;逾期20日内改正的,罚款7万元-8万元;逾期25日内改正的,罚款8万元-9万元;逾期25日以上改正的,最低罚款9万元,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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