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停车费上调部分业主“分成”

济南时报 2009-05-08 05:59

实力荣祥花园小区内的一处临时停车场 记者 李栋印 摄

昨天,实力荣祥花园小区的居民反映,从今年3月份开始,小区内临时停车场停车费由每月100元上调至每月150元。其中,多收的50元返还给临时停车场附近的部分居民。

此举在该小区内引起较大反响。居民质疑,根据刚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擅自提高停车费?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仅返还部分业主是否合理?

居民反映

停车费涨了50元

该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3月份,小区物业公司贴了一份公示称,A区2、3号楼之间10个临时停车位,4、5号楼之间的38个临时停车位,停车费调整为每月150元。其中50元按季度返还给相应楼座住户。而在此之前,小区内的停车费按每月100元收取。

业主刘先生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提高停车费应和业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停车费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存有争议。

物业解释

按新条例考虑业主利益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A区4、5号楼之间看到,两栋楼之间的空地上已经画上了停车线,一道护栏将其分为南北两部分。

该小区贴出的公示称,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小区内的停车位已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车辆停放一律不准占用公共用地,物业公司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特按车位进行出租。“考虑到临时停车场占用了居民楼之间的空地,多收的50元将全部返还相应楼座的住户,物业公司不会截留一分钱。”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至于调整收费标准有没有和业主协商,他没有透露。

物价说法

调整车位费需协商

针对此事,市物价局房产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关于租赁车位费的价格,物价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如物业公司调整车位费需要和业主进行协商。“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150元是车辆看管费,就超过了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小型汽车室外看管费每车每月80元的标准。届时,业主可持收据或者发票到物价部门投诉。”这位负责人说。

律师点评

物业做法不尽合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长鹏,他参与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

周长鹏介绍,自5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车位与车库的使用有明确表述:“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他说,在该小区临时停车场,物业公司多收取的停车费,返还给相邻楼座的居民,考虑了部分业主的利益。但实际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仅给部分业主是不尽合理的。

周长鹏还表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调整停车费需和业主协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变动收费标准须由业主大会同意,或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出租车位等所产生的收益,除了补偿物业管理上的不足外,剩余额应由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协商而定。

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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