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可能将有权没收违法建筑
物业之家讯: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办法》提出,规划部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未投入使用的城镇违法建设,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
违建立案后水电也要停
根据《办法》,规划部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未投入使用的城镇违法建设,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并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采取控制措施,立案后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施工的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或者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应及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决定。公安、水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和提供相关服务,已经办理的应当予以撤销相关许可和停止服务。
城管或可没收违法建设
“已经花大价钱建好的楼,拆掉太浪费了,可以采取别的方式来处罚。”此前,在进行二沙岛宏城花园的违建别墅强拆时,曾有市民表示,将已经建好的造价上亿元的别墅拆掉太浪费,建议政府采取没收的方式对违建当事人进行处罚。
在此次的《办法》中,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没收的实物交由规划部门确定使用性质后交财政部门统一处理。违法收入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后予以没收。
市民李先生认为,如果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但是却因为建设了违法建设而被没收土地使用权,这对业主是不公平的。
除了建设的业主要承担违法的责任,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违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职责的部门单位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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