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小区物业管理的怪圈
物业之家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住宅小区和新房成交量增长迅速,物业管理服务需求旺盛,我省的物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增多。一方面是因为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费用收支、提供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管理方式、费用收支透明等有了更高要求。
随着矛盾的不断增多和升级,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趋向对立。物业公司服务差,业主不满意就开始不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紧张物业公司的服务更差,最终导致双方矛盾的全面爆发。这已成为物业管理的一个怪圈。
10月中旬,记者对太原市多个小区进行采访,了解到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收费、管理等多方面的矛盾,对矛盾形成的原因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探析。
电费高于规定价格
“我们小区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每度电的售价是0.495元,而山西省的居民生活用电最高是每度0.467元。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好多年,我们多支付的电费到哪里去了?”家住太原市铜锣湾某小区的张女士说。
根据2009年11月20日省物价局下发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我省居民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的每度电价0.467元。
采访中记者得知,像张女士这样,物业公司超定价收取业主电费的情况,在太原市很多小区普遍存在。很多物业公司还把售电作为制约业主的一个手段,如遇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就会以不让业主买电进行要挟。
物业公司对加收电费的解释是,多收电费是因为公摊了小区变压器的损耗和总电表、分电表之间的差额。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人员明确表示,物业公司不按定价收取电费的做法是错误的。电力部门对小区自有变压器的损耗已经按每度电0.03元的价格进行了补贴,物业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向业主加价售电。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中心举报解决此类问题。
车位使用管理混乱
小区车辆越来越多,车位日趋紧张,车多与车位少的现实成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又一矛盾。
太原市十三冶某小区业主李先生说:“小区面积本来就不大,可每天都要停近百辆汽车,业主出门都得绕着走。”该小区车主唐先生表达了不同意见:“我们住在小区里停车问题总得解决,小区物业收了我的停车费,就应该让我停车。”
物业公司也感到很委屈:“有的业主停不了车,要求加车位,我们这也是满足业主的要求。”
一个小区明明只批了60个车位,实际上却停了近百辆车,很多业主对此意见很大。小区业主王女士说:“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和业主协商,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就单方面增加了车位,改变了小区的环境,这让人难以接受,不能为了满足部分业主的需求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太原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曹处长说:“物价部门批准小区停车收费是按交警部门所设定的停车位为前置条件的。交警部门设定多少个车位,物价部门就批多少个收费车位。”她表示,很多小区业主因为车位不够用和小区物业再签订收费停车协议的情况比较普遍,这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处理,尽量解决这一实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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