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收费新规 物业公司竟迟迟拖延

哈尔滨日报 2009-04-04 07:19

昨天是《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首日,部分小区业主致电本报反映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以未收到通知或不知道新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为由仍按原标准收费。对此,物价部门表示,新《办法》的通知和具体实施标准已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而且价格咨询热线还开通了电话查询服务。
据家住欧洲新城的安女士介绍,她所居住的楼房共有19层,她家位于第4层,自入住以来物业公司始终以每月68元/户向楼内居民收取电梯费,她曾多次向物业反映收费过高的问题,但迟迟未得到答复。得知新的物业标准正式出台并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她昨天一早便向物业公司咨询自家的电梯费是否能按价格低一些的新标准交纳,结果物业公司以不知道新的执行标准为由,告知其只能按原标准交费。家住爱建小区的张女士在向小区物业咨询时,对方则表示尚未接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因此也只能按原标准收费。
对于物业公司的种种做法,市民叶先生认为,新标准开始执行后部分物业公司出现“慢半拍”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新规后会使其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因此以种种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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