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拒缴垃圾处理费最高可罚3万元

厦门网 2009-05-19 05:45

厦门市相关部门将对拒缴、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动真格的了——对拒缴、拖欠户进行处罚。昨日,市环卫处与执法、物价等部门就生活垃圾处理费拒缴、拖欠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共识,近期将对首批30家从未缴交过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且态度恶劣的单位采取执法行动。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最高可罚30000元,个人最高可罚1000元。

据了解,从2006年4月至今,我市共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近1亿元,然而征收率尚不足50%。

接下去,“交不交费一个样”的局面将被打破。接到《催缴通知书》和《限期缴交通知书》的拒缴、拖欠户,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缴费义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不仅要被勒令缴交拖欠的处理费,还要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罚款。

市市容环卫处处长许联顺表示,征收的处理费全部用于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

常住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10元,由社区居委会代收;实行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3元,由物业公司代收。

暂住人口中的独立租住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10元,由社区居委会代收;实行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3元,由物业公司代收。

暂住人口中的集体租住、单身公寓等非独立租住户,每人每月4元,由社区居委会向出租户收取。

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分别实行计量和计件(桶)两种方式分类定出标准。

低保户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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