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队长打业主 物业公司不负责
据业主李先生介绍:6月3日凌晨1点多钟,他喝酒后开车回家,将车停在平时在小区停放的位置,保安将他拦住,称他的车挡住了前面的车辆出入,要求他重新停放。
李先生酒喝多了,感觉到身体非常累。因此对保安说,他现在不能开车,等明天天亮再说。保安不同意,要求他马上把车开到一边。李先生当时把钥匙交给其中一位保安,请他帮忙挪动一下汽车。保安称不会开车,坚持要李先生自己开。结果双方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
此时,小区保安队长高某带着其他保安赶到了现场,他掏出值勤用警棍,朝李先生头上打了一棍。当即将李先生打倒在地上,头部和嘴鲜血直流。李先生打电话报警,随后被朋友送到医院。
记者今天在海口市人民医院看到,李先生的眉骨和上嘴唇都有2—3公分的伤口,其中眉骨处缝合6针。
海口市美兰公安分局经过取证调查后,已于6日晚以“故意伤害他人”,对保安队长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随后李先生多次委托朋友和家人向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遭到拒绝。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小区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我们公司没有让保安去打人,这是保安个人行为,公司对此不负责任。最多我们也就是对保安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今后会以此为鉴,加强对保安的教育和管理。至于对该名保安的处理,公司还在研究之中,最终决定要等这名保安释放之后再说。
李先生说,他住院5天已花费了数千元,除伤人保安高某垫付了1400元的医疗费,其余的费用都是他自己垫付的。目前他还继续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医院初步认定为“轻微脑震荡”,正在观察治疗。相关的伤情司法鉴定正在申请办理中。
记者今天就此事采访了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邓振海律师,邓律师表示,李先生因停车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最终被保安队长打伤。这绝对不是个人行为,公司在民事赔偿事务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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