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业收费标准今年可能不调高

福州晚报 2009-06-15 11:13

昨日获悉,福州市今年拟不调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同时,市物价局拟发文规范物业企业明码标价行为,规定物业企业必须在小区醒目处公布等级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让业主明白缴物业服务费后自己应享有的服务。

市民反馈物业费偏高

2007年6月1日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公布《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到今年5月底试行期满,市物价局今年拟进行修订。

记者了解到,市物价局在今年2月17日至3月15日公开征求市民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的意见与建议时,市民反馈意见集中在“应下降物业费标准”、“物业服务质量应提高”、“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要公开透明”等。

针对市民呼声,林启金等5位市人大代表曾提交《关于物业费价格公开配制管理》的建议,指出大部分小区物业费偏高,业主对物业管理配制情况了解不很清楚。

市物价局近日回复这份建议时介绍,代表建议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属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即物业企业收取等级收费标准时,其服务质量未达到该等级服务标准;其次是市民对物业企业服务内容不了解,认为物业服务只是简单的保洁、绿化等。市物价局拟在今年修订《标准》时充分考虑代表的意见。

今年拟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据了解,福州市物业服务费收费水平是2003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工资水平上升以及政策性因素等,造成了物业服务成本费用提高,物业企业对此反映强烈。“鉴于代表的意见及市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意见占大多数,今年调整物业服务费时机不成熟,本次修订《标准》,初步意见拟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考虑调高物业服务费。”市物价局介绍,他们将与市房管局一起对市场深入调研形成一致意见后,核定正式的《标准》。

市物价局指出,12358网站已公布了物业收费政策及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但从市民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市民受条件限制,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取物业服务相关信息。为此,市物价局拟下文规范物业企业明码标价行为,规定物业企业必须在小区醒目处公布等级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让业主明白缴物业服务费后自己应享有的服务,也便于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

此外,市物价局介绍,修订《标准》时拟增加各等级物业服务人员人均管理面积,并要求物业企业做到物业人员如楼管员等管理人员在小区内上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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