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拖欠物业费,就拿不到房产证

楚天都市报 2009-06-20 04:47

“你们要想拿到房产证,先把拖欠的物业费交清。”前日,家住洪山区虹琦花园的朱女士来到紫阳东路,再次找小区开发商出具办证的相关资料,又得到这样的答复。

朱女士介绍,她于2004年购买虹琦花园的住房,至今没拿到房产证,按规定,如要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必须要开发商出具《武汉市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而开发商威利地产公司却称:只有交清物业费,才可能出具证明。


虹琦花园的十余位业主均称,因小区治安很差,服务也不到位,经常有小偷光顾。从2007年开始,朱女士等业主才开始拒交物业费。


威利地产公司的鲜经理介绍,代收物业费是受物业公司委托,他们也是有苦难言。


对此,湖北楚润律师事务所彭德江律师认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在交房后90日内,或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明。而物业费属另一种法律关系,开发商据此不办理相关的产权证明,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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