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业主与强行断电物管对峙 夜晚秉烛22天

成都晚报 2009-06-26 07:55

“物管不道歉,就算点100天蜡烛,我也不缴费!”武侯区浆洗街华西国际公寓杨先生,因为拖欠水电费,被物管强行断电22天。昨晚,仍在黑暗中点蜡烛生活的杨先生表示,他将继续与物管“对峙”,直到对方道歉为止。

欠费208.6元 物管断了业主电

“没有电,冰箱里的排骨全都发臭了,这个损失咋算?物管不给个交待,我就不交电费,跟他们斗到底。”杨先生介绍,本月2日晚他下班回到家,开了灯发现屋里没动静,本以为电灯坏了,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是物管断了自家的电。随后,他找到物管询问,被告知自己欠了物管三个月的水电费,共208.6元,需先缴清欠费才能通电。对于物管私自断电,杨先生非常恼怒:“他们没有任何通知就擅自断电,太过分了!”但经过一番协商,杨先生答应第二天交钱,让物管公司通顺物业先把电供上。

3日,杨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到物管缴清水电费。考虑到杨先生家晚上的用电问题,物管还是为他通了电。杨先生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不过他表示,物管在4日清晨又断了电。

与物管赌气 业主拒缴欠款

4日晚,杨先生刚到家,两名物管人员就前来收取电费。杨先生的妻子把事先准备好的200多元交到物管手中,就在此时,物管的一句话,挑起了双方的矛盾。据杨先生说,一名物管工作人员在收钱的同时,对他发出警告:“不交清钱,还停你电!”一听此话,杨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从物管手里一把夺过钱,留下一句:“叫你们经理来说清楚了我才交钱。”甩上门就离开了。

事后,杨先生找到该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罗经理解决此事,双方就物管是否应该电话通知业主缴费的问题产生分歧,至今协商未果。罗经理说出自己的难处:“小区800多户,若每户都需要电话通知缴费,这笔电话费也是我不能承受的。”就此,双方陷入了僵持局面。

协商未果 开始“暗战”

在此之后,杨先生和物管方打起了“嘴仗”。他找到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和成都市房管局寻求帮助。据杨先生称,所有部门都说物管无权擅自停电,该做法属违法行为。对此,罗经理又是另一种解释:“物协、房管局还有街道办的人都打电话问过,我向他们说明情况后,他们都说他(杨先生)闹得没道理,该交钱。”

从15日起,杨先生家门上多了一张物管发出的催费通知单,但均被杨先生及其家人撕掉。而物管第二天又重新贴上。物管向记者提供了催费通知,上面写着杨先生所欠费用为208.6元,已达三个月。

据罗经理说,电业局收不清钱就会断整个小区的电,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他们只能先垫付后催缴。现在物管方已经帮杨先生垫了三个月的水电费。至于《物权法》有关不得擅自停电上的规定,罗经理表示他很清楚:“但我要强调一个观点:合理未必合法,合法未必合理。”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杨先生在网上用流畅的文笔向网友讲述他与物管的“暗战”经历,在说到物管擅自停电导致的22天 “烛光生涯”时,他宣称如果物管不道歉,他将把“烛光生涯”延续到100天。

昨晚8时许,记者来到杨先生家,见到杨先生一家仍然生活在一片黑暗中,几支蜡烛成了房间内唯一的光明。打开冰箱,一股腐烂的味道迎面扑来。本报记者 滕杨 实习生 许俄 李天宇 金世宗

律师观点

物管停电需获授权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谢步强律师:断电需公安局或电业局执行,一般情况下物管无权擅自停电。如遇欠费已久的业主,物管公司可视情况向电业局或公安局申请授权,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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