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公司不能随便“撂挑子”

物业之家 2011-06-21 11:41

物业之家Pm86.com讯:今后,如果物业公司再随意弃管小区,小区的临时管理费用将从物业公司的保证金中支取。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昨日介绍,当前,沈阳市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物业管理法制不完善和市场规则不健全。“在沈阳市房产局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物业处以促进和谐、解决难题为宗旨,几个月以来完成了几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而且这些文件都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实施之后能够解决问题的。 ”

物业处陈全处长介绍说,以往一些物业企业,出现物业费收不上来等问题干不下去了,贴一纸告示就一走了之了,使小区管理和业主生活受到影响。最新起草的《沈阳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了小区被物业公司随意弃管。

今后,物业公司接管物业项目,一律要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企业资质等级设定最高限额,一级资质物业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二级资质物业企业最高限额40万元;三级资质物业企业最高限额30万元。

一旦发生了弃管行为,可以由社区提出申请,雇佣保洁保安人员的费用将从物业公司的保证金中支取。该办法已经完成了起草,还需经过市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实施。

此外还印发了《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力、程序,规范了通知、表决票、委托代理书等示范文本,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样就从程序上防止业主委员会随意解聘、选聘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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