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新措施 物业服务写进售房合同

物业之家 2011-06-24 11:24

物业之家Pm86.com讯: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了解到,哈市将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措施,重点整治物业随意弃管,新建小区物业未招投标便先入为主,个别物业企业服务、信用差等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其中,物业服务作为合同附件将被首次写进售房合同。

物业弃管将被扣保证金

新物业管理措施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须交纳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保证金按照物业企业全年收费的10%交纳。当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时,除追究该物业企业责任外,还可动用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实行物业管理市场退出机制。

同时,哈市将以街道办事处为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的居住区信访调处、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凡是居民来访、市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各类投诉,都要按照职责划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解决,形成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及时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

新物业管理措施同时规定,首次将物业服务写进售房合同。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征求业主同意后,聘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新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按规定做好相关移交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正常衔接。

物业选聘未招投标不给办预售许可

新物业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机制。对于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改正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同时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物业服务信用差将清出市场

此外,新物业管理措施将建立物业服务奖惩制度,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物业服务达标提档,防止物业弃管等问题发生。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将企业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与其信用等级挂钩,作为企业资质升降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将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及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信用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晋升资质等级、承揽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等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禁止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直至清出物业市场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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