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活垃圾处理费 10月份起水电费里代扣

物业之家 2011-07-25 11:14

物业之家PM86.com讯:由于厦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不高,从今年10月起,这一费用将被纳入水费代扣。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市容环卫处了解到,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仅有50%多,全市一年只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4500多万元。

现行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办法是由居委会、保洁公司、物业等代为征收,但由于代为征收不是强制性任务,所以保洁公司、物业等单位对于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不积极,而且很多物业单位自己的物业费都收不齐,更谈不上积极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在很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就更少得可怜。

据了解,由供水企业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厦门并非首创,而是借鉴了福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地的经验,这些城市已经开始采取这一办法。

今后,由水务集团代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预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将超过八成,每年可以多收2000万元,达到7000多万元。

垃圾处理费到底要缴多少?

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的居民户:一户安装一水表的,每户按10元/月征收 (当月用水量≤1吨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公司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的居民户:一户安装一水表的,每户按3元/月征收(当月用水量≤1吨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多户安装一水表的,按当月总用水量除以每户15吨/月(按统计年鉴居民年总用水量除以居民总户数),算出户数后,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按每户10元/月 (或3元/月)×总户数征收,对户数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区环卫部门核定,按实际用户数每户10元/月(或3元/月)征收。

另外,独立安装使用水表、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 (含500公斤)以下的店铺,餐饮业按每月每家征收40元,其他类单位按每月每单位(店、家)30元征收。

释疑:两种情况代征费用为何不同?

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和由物业公司负责,两种情况的收费标准为何有所不同?

市环卫处相关人士解释说,第一种情况的10元中,包含了7元的垃圾收取费,水务集团代征的钱款全部打入厦门市财政账户,而财政再把7元的垃圾收取费下拨给各社区居委会;而物业公司已经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包含了垃圾收取的相关费用,就不再另行收取这笔费用。 10月1日起执行居委会收取的,每月10元;物业收取的,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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