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更换电表停电未通知 业主损失物业被判赔偿
物业之家
2011-09-23 09:14
小区更换电表,一名业主未能及时领取电卡,结果造成家中停电,其厨房冰箱和冰柜内价值3.5万元的海参全部腐烂变质,于是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日前,二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财产损失1.4万元。
王先生是北京海淀区某小区业主。去年10月,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小区电表时未通知他,更换完毕后亦不及时通知他领取电卡。由于他当时不在此居住,直到去年11月22日才发现电表停电,造成其家里厨房冰箱和冰柜内的食品全部腐烂变质,其中包括价值3.5万元的海参。
王先生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行为造成他的财产损失,因此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的财产损失3.5万元,诉讼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履行其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不能充分证明其在事后为避免危险或及时消除影响,尽到了全面的告知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对王先生的财产损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业主王先生在更换电卡期间未在此处居住,并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冰箱中保存,对损失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财产损失1.4万元。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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