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梯半月不保养或将被罚一千元
物业之家
2011-09-27 16:12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电梯至少每15日、起重机械至少每30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相应违反者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格。
市法制办昨日在其官网全文公布了该《草案》,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加强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
特种设备实行终身责任制
该草案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草案》,特种设备产品实行终身责任制度,一旦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导致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交付使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产品缺陷。
《草案》规定,生产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罚款;生产单位超出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
如特种设备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效指标严重超标,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期限的等,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解体报废。值得指出的是,其中,大型游乐设施未由生产单位明确使用期限且投入使用超过10年的,同样应当对其解体报废。
而如果使用单位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未按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乘客被困半小时不施救罚一千
电梯是与普通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特种设备,本次《草案》中用了多处条文专门规定电梯的使用管理情形。
《草案》规定,从事电梯、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格。
具体情形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并实施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的;电梯至少每15日、起重机械至少30日未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或未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的;未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或每半年未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未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排除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等。
电梯维护不当罚款1000元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电梯至少每15日未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每半年未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
●未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
●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排除的;
●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电梯至少每15日、起重机械至少每30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最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相应违反者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格。
市法制办昨日在其官网全文公布了该《草案》,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加强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
特种设备实行终身责任制
该草案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草案》,特种设备产品实行终身责任制度,一旦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导致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交付使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产品缺陷。
《草案》规定,生产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罚款;生产单位超出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
如特种设备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效指标严重超标,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期限的等,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解体报废。值得指出的是,其中,大型游乐设施未由生产单位明确使用期限且投入使用超过10年的,同样应当对其解体报废。
而如果使用单位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未按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
乘客被困半小时不施救罚一千
电梯是与普通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特种设备,本次《草案》中用了多处条文专门规定电梯的使用管理情形。
《草案》规定,从事电梯、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暂停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其资格。
具体情形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并实施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的;电梯至少每15日、起重机械至少30日未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或未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的;未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或每半年未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未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排除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等。
电梯维护不当罚款1000元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电梯至少每15日未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每半年未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
●未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
●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排除的;
●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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