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大会人员信用排名将定期公布

物业之家 2011-09-28 17:01

2015年之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都将成立业主大会。昨天,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业主大会负责人将在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业主将对业主大会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则面临“下岗”。

据了解,目前全市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不到小区总数的20%。今年7月,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小区的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都将纳入一个整体的“业主共有资金”,由业主大会开设的账户来管理;业主们的物业费也不再交给物业公司,而是先交给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来统一支付给物业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更成为迫切需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唯一合法主体。当前,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比例较低,直接影响了广大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也为城市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意见》要求,四类小区列为建设业主大会的重点。包括新建住宅区、保障房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住宅区和老旧住宅区。同时,将探索建立业主大会负责人准入制度。明确业主大会负责人岗位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业主大会负责人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的试点。各区县逐步引导业主大会聘用专职秘书、会计和法律顾问。

《意见》还明确,业主大会工作人员将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机制。今后,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行为等,将被量化为信用记分,由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采用信用分值评价。各区县将定期公布辖区内业主大会人员信用信息排名,以便于业主和社会监督。

此外,对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业主还将实施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对不具备履责能力或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大会人员,将注销其岗位证书,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大会更换人选。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