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须承担前期物业服务 业主收房时可不交物业费
“终于收房了!今天交了产权代办费、取暖费、物业费,拿到钥匙啦!”上周末,业主小博忍不住兴奋,刚收完房就用手机上网在业主群里吼了一嗓子。没想到这一句话居然激起了千层浪。
小博的话一发出去,就有邻居产生了疑问:“现在物业管理办法都实行了,业主大会成立前,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吗?”更有微博网友翻出了一位邻居去年年底发布的帖子,其中晒出了各项应缴费用,契税、产权代办费、实测面积差、公共维修金、取暖费和物业费等多个项目。
事实上,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3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办法中说应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直到业主按时成立业主大会。为什么现在还要交物业费?”刚刚收房的北京市民白林买了大兴区的保利茉莉,他说,收房时交纳物业费是一道必办的手续,如果不交费、盖章,根本领不到钥匙。“好好的收房,就卡在了物业费上。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收房。”白林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认定开发商是否要承担前期物业,则以其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日期为准。如果开发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就要对业主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对此,专家称,由于2010年10月前后领取预售许可的项目已经陆续交付,业主可能会面临需要交物业费和不需要交物业费两种情况。
记者在市住建委网站上查询到,2010年8月,半岛家园04地块2至4号楼领取过预售许可证。而10月1日以后,半岛家园11地块1、2、3号住宅楼又领取了预售许可。在一些近年来比较火的楼盘中,位于大兴西红门的理想家园陆续领取过20次预售许可证,其中只有4次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海淀区学府树家园一共领取过7次预售许可证,其中前3次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前。
“这也就是说,即使在同一个小区中,也会存在有些业主不用先交物业费享受前期物业,另外一些业主则要按购房合同先交物业费的现象。业主要不要交物业费,主要看开发商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是否跨过了2010年10月1日这个节点。”市住建委专家组成员、物业管理专家张大宪说。
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不清楚购买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可以登录市住建委网站中查询,如果发现开发商违规收费,可向市住建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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