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小区车主对物业规定难理解

物业之家 2012-03-15 09:38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小区里所有有车业主近期内必须办理车辆出入卡,每月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车位费,否则汽车以后就不能开进小区。小区里有那么多空地可以停车,物业公司却让我们租用他们的车位,我们感到非常不理解。”昨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市民张先生致电新闻热线反映。

昨日11时许,记者来到张先生居住的金桥开发区馨康花园小区北区了解情况。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从今年2月20日开始要求业主必须办理车辆出入卡,而且必须租用他们的车位,车位费为每月130元,如果逾期不办理,车辆就不能进入小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铺老板告诉记者,平时他们就吃住在店里,也算是业主,而他们家有一辆面包车用于进货,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要办理车辆出入卡。据他了解,现在很多业主都持观望态度,真正办理车辆出入卡和租用车位的并不多。“我已经办理了车辆出入卡,租用车位的费用也交了,虽然每月要花130元,但总比将车停在小区外面没人看管要安全些。”业主刘先生说。

记者在小区里走访发现,很多住宅楼前后的空地都被物业公司设置了停车位。

对于业主的意见,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什么看法呢?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内蒙古百家物业公司采访。该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小区大概设置了1000个车位,办理出入卡的押金为50元,如果有车的业主以后不再继续使用车辆出入卡,这50元钱还可以退还。每位拥有私家车的业主每月要向物业公司缴纳130元的车位费,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

“如果业主不租用车位怎么办?”记者问。“那只能把汽车停在小区外面,业主步行进小区了。”另一位工作人员回答。

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丁律师。丁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空地的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想有效利用小区的空地,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过广大业主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利用。如果广大业主没有同意,只是物业公司单方面的决定,那就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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