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档案管理

物业之家 2012-03-20 09:12

物业之家PM86.COM讯: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3月12日,县房产管理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印发了《昌乐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来昌企业)建立档案,用于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案资料。县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实行动态百分制管理,每年年底根据计分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等级。对甲级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适当减少审查环节,资质核定、创先评优时优先考虑,企业负责人优先入选物业管理专家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扶持其做大做强。对乙级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率。对丙级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取消资质核定和创先评优资格,不允许承接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对丁级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率;取消资质核定和创先评优资格;不允许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核查企业资质条件,视情况降低或注销资质;连续两年为丁级企业的,建议市物业主管部门注销资质。

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基本信息、将由县房管办通过昌乐房产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社会查询和网上投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形成了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制度化、信息化、动态化监管,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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