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大举措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之家 2012-03-29 09:27

物业之家PM86.COM讯:优化物业行业发展环境,成都将在全国率先把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解决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纠纷,成都住宅物业将实行等级服务收费。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基层民主管理等五大方面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出成都今年底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安全监管:乱改房屋结构当心产权不能过户

违规住改商、擅改房屋内部结构、物管区内占绿地搭违建……根据《意见》,今后这些违规行为,将被抄送相关部门,不仅影响公司信誉,还将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规划部门书面告知市房管、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形成行政监管合力。

业主大会:今年底业主大会设立要达60%

市房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成都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3480个项目中,规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项目为1890个,占应设立比例的54.3%。

《意见》明确规定区(市)县政府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要对象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机制。

根据目标,今年底前,成都将确保符合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设立率达60%,2013年达80%。

社区建设:居委会与业委会可以交叉任职

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意见》提出,今后,市民政部门要指导区(市)县政府设立便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治单元;居民户数达不到一定规模不便于设立社区的,按照居民小组尽量与物业管理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居(村)民小组。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居(村)民小组组长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参加选举,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基层民主管理。

物业收费:业主有需求可“按等级”收费

根据《意见》,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也将有重大变化。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中规定,市房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住宅物业实行等级服务收费,使服务费用可按物业类型、企业资质、市场环境、业主服务需求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有序调整,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的市场化水平,解决“质价不符”、“调价难”等问题。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全新的物业服务定价机制的形成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等级服务收费标准预计年内出台。

据介绍,今后物业服务等级将由多数业主表决确定。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社区院落:基础设施配套纳入政府规划

《意见》还对加强社区社区院落的改造和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举措。据悉,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将把社区(院落)改造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社区(院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改善社区(院落)的人居环境质量。

成都将解决物业服务中“无物管、无门卫、无管理组织”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社区(院落)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等,构建社区(院落)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今年内,成都中心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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