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年起物业费收支须向业主公开

物业之家 2012-06-27 11:08

因程序繁琐导致维修资金使用难;公共设施未达标物业就向业主预收物业费;物业向业主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电梯使用费……这些物业管理中的难题马上就要破解了。昨天上午,记者在沈阳市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和谐社区物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沈阳市房产局已起草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旧住宅区管理的若干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街道对物业管理负全责

与物业发生矛盾纠纷该找哪个上级部门?答案是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全责,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工作。社区应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住宅区物业管理有关指导监督工作。

设施未达标不许预收费

小区部分公用设施还未建完,物业就开始向业主预收物业费了,这样的行为今后将不被允许。建设单位要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出具承接查验报告并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达到承接查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存在问题承诺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建设单位改正完成,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要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只管收物业费,却不公开物业费用在哪了,这样的物业企业以后将被问责。对街道办事处通知整改但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经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级政府同意,可以作出限制其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决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

据了解,沈阳市拟于年内下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通知》。明年起,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一季度结束前,必须向业主公开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等物业项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专业机构审计项目时,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维修资金将启用“应急通道”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陈全表示,以往因为启动维修资金程序复杂,需反复讨论,使维修资金启动困难。此次,为维修资金设立“应急通道”,就是为了简化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让相关部门变管理为服务,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据了解,《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出台。

四种模式接管旧住宅小区

旧住宅区经过综合改造后将实行物业化管理。在尊重业主选择前提下,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居委会托管、聘请物业服务职业经理人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四种模式,旧住宅区基本服务和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旧住宅区内公共路面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出租自行车库、管理用房等共用设施的租金收益,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取得的广告收益,应当纳入管理单位的专项经费,补充服务费用。对于园区内被挤占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区级政府组织清理,然后交由管理单位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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