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创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活动

物业之家 2012-09-05 15:39

服务业主,让业主在小区内或办公大厦内享受到优质服务是做好物业的宗旨。9月5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江西省于九月初正式下发《关于全省开展创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标准,查找存在的差距,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物业服务行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据了解,创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是: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必须取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1年以上。

据介绍,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江西年底将对今年获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评定结果记入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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