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出台加强和改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物业之家 2012-09-27 01:07

物业之家讯:24日,记者从邢台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邢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意见》指出,要理顺体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要明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管人员,具体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市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活动的监管工作。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意见》就选聘新物业需招投标作出规定: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业项目销售前,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内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内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暂定期间,服务项目环境秩序差、服务混乱,业主投诉率较高,经查实3次以上,对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定级。对于连续2年没有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注销其物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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