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遭解聘物业告赢了业委会 业委会表示将上诉

物业之家 2012-10-25 09:43

仙悦花园业委会和管理小区的厦门鑫泓星物业公司之间的“争战”,还没结束。5个月前,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决议,解聘了物业。但物业不走,还把业委会告上法庭。最近,法庭判决下来,业委会的解聘决议无效。物业公司有了合法的身份继续待在小区,但业委会表示还将上诉。

前因:业委会列出物业“三宗罪”发通告予以解聘

五个月前,仙悦花园业委会在小区里贴出一张公告,要提前解聘厦门鑫泓星物业。业委会方主任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列出了物业公司“三宗罪”:物业服务不到位、日常公维金收支账目不透明、部分公共收益未移交到业委会专用账户。于是,今年5月底,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并以户数和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提前解聘物业的结果,在小区公告了解聘决议。

物业公司没有撤离小区,因为对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有质疑。据了解,那场业主大会参加的业主人数只有数十人。对此,业委会的解释是,仙悦花园共有业主620户,但实际常住小区的只有100多户。有300多户业主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业委会代为行使选聘和解聘物业的相关权利。但物业公司对这些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

现状:物业将业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解聘决议无效

最终,物业公司将业委会告上法庭。昨日,在物业公司出示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本月15日,法院做出判决,确认业委会做出的终止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决议无效。

这份判决书显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表决票的合法性。厦门鑫泓星物业质疑了几点:方主任等多位业主存在代表多户投票的现象,部分业主的投票时间已超过投票截止时间、个别业主票数重复计算等。由于在法庭上,业委会未举证证明方主任等人确受他人委托,法院对这些人代他人行使投票的权利和行为不予认可。加上过期票,法院最终认为,业委会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投票结果达到“双过半”要求。

尽管胜诉了,但鑫泓星物业的李总表示很无奈:“物业公司告业委会,实在是无奈之举。但业委会张贴了解聘公告后,物业费更难收取,对物业造成很大损失。”李总表示,尽管他们坚持管理小区,但与业委会的沟通障碍越来越大,对物业和广大业主都很不利。

这个判决结果,业委会也不满意。“物业存在管理缺失、隐瞒公共收益等违约行为,但此次法院调查焦点集中在业主大会投票票数是否合法上。”业委会方主任表示,业委会将上诉。

律师建议: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怎么操作算合法?

小区事务由广大业主说了算。但受小区场所限制、业主不常居住小区等原因,入户发放“表决票”、授权其他业主代行使表决权等书面形式都较为常见,但也因此屡屡被质疑。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怎么操作才算合法,记者咨询了福建省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

郑律师建议,书面征求业主意见,首先,要把房号、面积、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都罗列清楚。其次,不要写“调查表”,而是“业主意见征求表”,因为“调查”和“征求意见”在法律上的后果和性质不同。第三,表决事项尽可能写清楚。第四,表格一定要由业主签字,最好由产权人签名。第五,回收回来的表格要妥善保管。第六,统计票数结果,形成最终决议的过程,最好请第三方,例如居委会、律师、公证处等见证。

如果是授权书,首先,授权书上需由授权的业主本人亲笔签字。其次,要明确授权的权限、委托事项等,尽量避开“全权委托”的字样。再次,要明确委托的期限。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