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找人冒充物业 谎称出租地下室骗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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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10:28
从事个体装修工作的王某,谎称可以让被害人承租地下室,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诈骗45万余元。今天上午海淀检察院通报,王某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
王某在装潢工作中认识了石某,2005年9月的一次聊天中,石某提到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子刚建好,有8个地下室没有人管,提议找人租这些地下室骗点钱,一心想赚钱的王某同意了。
他想到曾经租住的朝阳区某小区地下室被李某等人承包,遂找到李某说明来意,李某看了海淀区某小区地下室后同意租用。
于是,王某联系到石某,石某却表示不再出面,而是找了个姓李的冒充物业公司史经理,让王某和李某去跟“史经理”谈,并承诺骗了钱三个人分。
10月底的一天下午,王某将“史经理”介绍给李某等人。看过地下室后,李某给“史经理”6万元好处费并与其商定每个地下室以3万元的价格承租。
几天后王某联系李某签合同,并提出要代替李某与“史经理”签合同。由于急于签订合同,李某将筹集好的15万元好处费和租金给了王某。
王某到小区给了“史经理”租金并将准备好的假合同和发票给了李某,之后携款逃回老家。李某联系不到王某后找小区物业,发现该公司物业经理与其所见的“史经理”不是一人,才发觉被骗。
2011年9月20日,王某自首。
被害人李某曾向检察官表示,他认为王某在小区搞装修,住了两三年了,就相信王某能够以优惠的价格租到地下室;直接将现金交由王某代签合同,是怕自己跟着去,合同有可能就签不成了。
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上述疏于防范的心理,才能犯罪得逞。在进行大笔财物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各个环节提高警惕,不能因为急于求成、贪图方便或贪小便宜等原因放松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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