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禁止中午晚间有噪声装修
物业之家
2012-11-22 11:21
记者从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条例》还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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