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服务收费明年起将实行分级管理

物业之家 2012-12-14 10:24

物业之家讯: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力度和精细度,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家庄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石家庄市区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物业服务收费试行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分级管理。

通知规定,市区内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在《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指导标准一级(含)以上的,在实施收费时到市物价部门备案;一级以下的,到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

物价部门在实施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区物价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相关资料、数据必须归档管理,妥善保管,以备检查、查询。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设置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将收费标准、备案文号、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长期公示。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分级管理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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